2021年山西省成人高考考生告知書
2021年全國成人高考于10月23日、24日進行。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工作,確保健康考試、平安考試,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遵守防疫要求
(一)考生必須進行考前14天(10月9日至10月22日)體溫測量和健康狀況監測,并如實填寫《山西省2021年成人高考考生健康狀況監測登記表》(見附件),10月23日第一場考試前交監考員。
(二)外省返晉考生按照考點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執行??记?4天內去過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者健康碼異常的考生、考前14天內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癥狀的考生,需持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三)考生須遵守考點防疫要求,進入考點時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測量,如當日體溫測量結果超過37.3℃,將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進行處置。
(四)考生要服從管理,考點內不得隨意走動??忌蚩计陂g盡量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荚嚱Y束后有序離場,嚴禁聚集和逗留。
(五)考生在參加考試期間,要提高防疫意識,注意人身安全。建議考生獨立赴考,不在考點門口聚集。在參加考試過程中,考生從居住地到考點途中要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做到食宿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不得參加與考試無關的聚集性活動。
二、誠信參加考試
(一)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可憑《準考證》和《軍官證》或《士兵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二)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如發現考生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律按作弊處理。
(三)成人高考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有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②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③抄襲他人答案的;
④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⑤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①組織作弊的;
②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③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④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⑤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希望廣大考生誠信參考,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點擊下載附件:2021年山西省成人高考考生健康狀況監測登記表